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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物研究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于偿还生前债务!

发布时间:2023-05-22来源:点击:1165

案例重现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某甲因某乙驾驶机动车肇事身亡。某甲的父亲某丙向法院起诉某乙及某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90万元人民币。诉讼进行中,某丁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将死亡赔偿金作为某甲的遗产直接判归某丁,以清偿某甲生前所欠某丁9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那么,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法律分析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同于遗产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起的纠纷,不属于遗产继承纠纷。其立法目的,一是排除死亡赔偿金用于清偿死者债务和税务,避免死者近亲属得不到相应赔偿;二是不适用遗产继承的处理方式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死亡赔偿金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受害人近亲属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赔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两者相似之处:一是死亡赔偿金和遗产继承均是公民死亡后发生;二是死者的近亲属是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遗产继承也往往在近亲属间发生。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产生时间不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产生,遗产属于死者生前积累的财产。

二是权利主张的主体不同。根据《民法典》1181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的权利主体可以突破近亲属范围。 

三是分配原则不同。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需要根据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状态、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性等因素进行适当分配;遗产分配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分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是确定的。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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